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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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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民索赔案件提示:行政处罚落地,新增1.45亿被执行案件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3-28  仁东控股内幕信息

来源 :上海赵敬国律师2022-03-28

  2022年3月2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正式处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仁东控股违法事实明确,因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的股民可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仁东控股案股民索赔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仁东控股年报虚假记载,符合特定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查,证监会认定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仁东控股,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以及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要求仁东控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决定书内容,信本证券维权团队认为,于2020年4月28日-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无论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是否卖出的股民,可以参与索赔。如果未在索赔区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为股民损失与仁东控股的虚假陈述不存在因果关系,此类股民不能参与索赔。

  二、仁东控股新增1.45亿元被执行人信息,投资者可以对多名主体提起诉讼

  《证券法》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民事责任,一旦投资者起诉仁东控股,能否获得赔付,成为股民最为关心的问题。

  根据仁东控股《2021年度业绩预告》,由于受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了仁东控股公司资金链紧张、财务管理费用等较大幅度的增加,另外,公司对前期部分业务项目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2021年整体经营业绩亏损,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亿-2亿元。另外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仁东控股有被执行人信息,仁东控股涉案标的145288384元。

  由此可见,仁东控股盈利情况并不是很好,关于股民能否获得赔付问题,信本证券维权团队认为,起诉多名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是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仁东控股证券虚假陈述案中,除了上市公司是责任主体外,还有多名责任主体,比如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仁东控股2019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这些责任主体均可在诉讼中连带起诉,增加多名责任主体,或许能解决上市公司无法赔付的问题。

  三、及时进行索赔,早起诉早获赔

  由于上市公司等责任主体是根据判决先后进行赔付,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尽早起诉,早点获得法院法院,才能早日拿到赔偿狂。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指出,因仁东控股已被证监会处罚,因此受损的股民宜尽快提起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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