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5-14
中信银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划曾持有信质集团104,005,200股无限售股,占总股本的25.53%,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因转让相关信托受益权并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中信银行不再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划在信质集团拥有权益。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此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中信银行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信质集团股票的行为,且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持有信质集团股份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