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5-22
深圳证监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前海德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德云资产")因违规减持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奋达科技)股份,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根据处罚决定,德云资产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9.93万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违规事实:借用账户短线交易六个月内买卖获利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德云资产存在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违规减持的行为。具体来看,"廖述斌"华泰证券账户(资金账号666628445514)于2017年7月开立,后转户至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2021年4月至2025年1月期间实际由德云资产控制使用。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7日,德云资产通过上述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格金六号")持有的奋达科技股份。值得注意的是,格金六号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格力金投")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12月,二者合计持有奋达科技125,980,481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比例达7%。
在受让股份后不足六个月的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德云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上述奋达科技股份,经监管部门测算,此次违规交易产生违法所得4,299,283.83元。
监管定性:构成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法》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德云资产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奋达科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后,在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属于《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处罚情形。
调查过程中,监管部门收集了奋达科技相关公告、证券交易流水、询问笔录、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足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
申辩与复核:中介费用不予扣除酌情从轻处罚
针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告知,德云资产提出两项陈述申辩意见:一是认为其向外部交易中介方支付的费用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二是强调自身主观过错较小,且存在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查处、认错认罚等情节,请求调减罚款金额。
经复核,深圳证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作出回应:
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30万元罚款2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从轻处罚情节,深圳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监管部门要求,德云资产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对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