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8-02
7月31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02700)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2021 年 7 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止 2021 年 7 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513,860,160.00 元(不含利息)。

依据ST浩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截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履行。
另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浩源于2020年4月13日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这是ST浩源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的立案调查已结束且已有正式处罚。2021年6月9日,ST浩源收到中新疆证监局下发的[202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是,由于部分相关当事人在处罚告知书下发后,向证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申请,因此,新疆证监局对于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还未出具结论性意见。
律师指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
律师表示,根据ST浩源的两次立案调查,对于符合上述任一区间的投资者,均可搜索“股股网”查询相关索赔问题,另两次索赔区间也分别为:
(1)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之间买入ST浩源(002700)股票,并在2018年3月21日闭市时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
(2)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ST浩源股票(002700)并在2020年4月13日闭市时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
律师提醒,若符合第一个索赔区间的投资者,因尽快进行索赔,其诉讼时效在年内到期。一旦诉讼时效经过,本区间内受损的投资者丧失索赔的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