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1-08-04
8月3日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02700)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经查明,ST浩源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 8000 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 6007.5079 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对此,新疆浩源的第二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由新疆证监局调查结束,证监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据小程序股股网平台合作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提醒,目前ST浩源的两次违法事实均已经确认并被处罚,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符合下述任一区间的投资者,有望索赔,具体可搜索小程序“股股网”查询相关索赔问题,两次索赔区间也分别为:
(1)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之间买入ST浩源(002700)股票,并在2018年3月21日闭市时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
(2)在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1月6日之间买入ST浩源股票(002700)并在2020年1月6日闭市时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
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但是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但是目前第一个索赔区间的诉讼时效只有3个月期限,其年内截止,符合第一个索赔区间的投资者因尽快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