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5-08-13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金一文化(维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一文化,证券代码:002721)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公开消息显示,部分股民收到二审胜诉判决,北京高院驳回金一文化上诉。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金一文化案索赔时效只剩八个月,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案情回溯,2024年6月8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金一文化违法的事实如下:金一文化 2020 年及 2021 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 2020 年虚增存货6.10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5.92%,虚增利润总额 6.10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1.21%;2021 年虚增存货 6.37 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 7.03%,虚增利润总额 0.28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 2020 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晚,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金一文化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