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中信建投为发行人的首任辅导机构,其曾于2021年11月向深圳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与发行人于2022年7月13日签署终止辅导协议。国信证券于2022年7月20日与发行人签署辅导协议,于2022年7月27日再次向深圳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连续计算辅导期。
(4)说明前任辅导机构辅导的基本情况,辅导过程中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更换保荐人的背景及原因;更换后的保荐人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重新执行的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及相关结论,是否使用上任保荐人的工作成果,如是,相关核查工作是否完整、合规;更换后的保荐人进场后是否对上任保荐人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如是,请披露相关调整情况。
(一)前任辅导机构辅导的基本情况,辅导过程中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更换保荐人的背景及原因1、前任辅导机构辅导的基本情况,辅导过程中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年12月,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深圳好博窗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好博窗控技术有限公司IPO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IPO合作协议”);2021年10月,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了《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2021年11月向深圳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
辅导期间,中信建投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 序号 |
主要工作 |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 1 |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存在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中信建投辅导公司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建设。 |
| 2 |
解决土地瑕疵和确定募投项目 |
存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宿舍用地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形,且公司尚未确定募投项目方案,中信建投辅导公司解决厂房瑕疵租赁问题,保证合法合规,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销售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募投项目方案。 |
| 3 |
开展销售真实性核查 |
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中信建投项目组对经销商销售模式进行梳理,并对单据进行抽样核查,督促公司规范经销商单据留痕工作,并辅导公司严格执行经销核查工作程序。 |
| 4 |
更正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公司前期股份支付费用会计处理不规范,中信建投辅导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分摊处理的更正,并同步在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中。 |
| 5 |
关注毛利率波动情况 |
前期未审计财务报告数字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中信建投项目组取得公司销售、采购相关数据及相关凭证并对毛利率水平进行分析。 |
2、更换保荐机构的背景及原因
在合作过程中,由于中信建投项目组重视程度、内部协同及项目推进未达预期,经双方友好协商,2022年7月13日,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的终止协议》,终止辅导工作,并于2022年7月20日,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
(二)更换后的保荐人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重新执行的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及相关结论,是否使用上任保荐人的工作成果,如是,相关核查工作是否完整、合规
2022年7月,公司更换辅导机构为国信证券,并于2023年6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1、更换后的保荐人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的具体情况
(1)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国信证券投行好博窗控项目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信证券内部关于IPO项目尽调、立项、内核等规章制度将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调查、财务与会计调查、未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运用调查、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作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尽职调查主要过程如下:
| 尽职调查过程 |
主要工作内容 |
| 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机制 |
建立了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的工作机制,参与方包括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等相关机构与人员,通过每周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推进尽职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
| 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收集尽职调查文件 |
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制作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下发至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文件准备 |
| 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答疑,充分说明拟收集文件的格式和标准,保证收集文件的质量 |
| 根据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特点,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采购、销售业务制定了专项尽职调查计划,相应开展核查工作并完成专项报告 |
| 将收集的尽职调查文件进行初步分析,对于存疑文件及涉及的不规范事项进行专题讨论,制定进一步的重点事项核查计划,并指导发行人进行规范 |
| 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和访谈 |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销售、采购、供应链、技术、行政、STORO事业部等部门进行访谈,就发行人业务起源及发展、行业发展、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经营模式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等事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探讨,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 现场参观并了解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 |
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组多次参观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详细了解发行人产品特性、经营模式、产业链的商业逻辑等情况,同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项进行现场核查 |
| 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 |
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期间,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开展协调会,并通过现场讨论、电话沟通等形式向各中介机构了解其工作进度和发现的问题,并就项目有关问题征询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的意见 |
| 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重大事项协调会的形式进一步了解事项的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督促解决问题 |
| 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 |
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
| 现场核查、外部核查及重点问题核查 |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重点及要求,项目组走访发行人采购、销售、生产、财务等职能部门,考察有关经营场所、实地查看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有关会计文件及资料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核查 |
| 尽职调查过程 |
主要工作内容 |
|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的经营特点,分别制定了针对直销客户、经销商、经销商下游客户、客户的销售门店和供应商的外部核查方案,通过现场走访、视频访谈和函证等方式,查看其经营场所,访谈相关人员,获取有关工商资料及相关交易信息 |
| 进行有关测试 |
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项目组对发行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测试分析: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结合现有财务状况,测试资金筹措对其经营和财务的影响;结合发行人经营状况,测试发行人成长性指标 |
| 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发行人董监高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依据尽职调查中了解的发行人情况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内容涉及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上市基本程序、上市公司财务规范与内控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辅导形式并不局限于集中授课,随时随地交流也起到了良好的辅导效果,同时,项目组结合在辅导过程中注意到的事项做进一步的针对性尽职调查 |
| 协调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承诺及说明 |
针对股东的股权锁定情况及是否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况,股东股权无质押、无纠纷情况,避免同业竞争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对外投资情况、在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中的权益情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独立性等重要事项,项目组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的承诺与声明;另外,在合规经营方面,由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出具发行人合法合规的证明 |
(2)项目内部审核的主要过程
针对公司本次申报,国信证券投行好博窗控项目组遵照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了IPO项目申报前所必需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工作程序,包括立项审核、现场检查、问核、内核等,具体情况如下:
| 阶段 |
内部审核的主要过程 |
| 立项审核 |
项目组根据前期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应材料,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于在2022年6月6日向投行业务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部”)申请在创业板立项,质控部组织内控机构审核人员初审后,提交本保荐人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对该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并经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确认后,于2022年7月4日确认同意好博窗控在创业板立项。因发行人拟变更上市申报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项目组于2022年9月7日报质控部申请在深交所主板立项,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同意好博窗控项目立项的决议。因全面注册制,项目组于2023年3月16日报质控部申请在深交所主板立项,于2023年3月31日确认同意好博窗控在深交所主板立项。 |
| 现场检查 |
现场尽职调查期间,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随项目组对公司的十余家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2022年9月14日-15日,质控部组织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实地考察了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和产品展厅,了解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史、生产与销售模式、研发情况、财务内控等方面情况;就公司的销售团队设置、管理体系及激励政策,市场竞争格局控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项目组尽职调查期间完成的工作底稿 |
| 阶段 |
内部审核的主要过程 |
|
进行了检查。 |
| 项目问核 |
2023年5月12日,内核部召开并主持了项目内部问核程序,项目保荐代表人周浩、杨家林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一同参加了问核程序。问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对保荐代表人针对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重点关注了尽职调查中对业务增长驱动因素及商业逻辑合理性、收入、成本、募投项目及商标纠纷等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方式、过程和结果。问核会后,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修改与完善,经内核部认可后,遂提交内核会议材料。 |
| 项目内核 |
内核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送内核委员会审议前,对项目进行了内核初审。项目初审通过后,由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2023年5月16日,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议,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等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并形成初审意见。项目组对内核给予的初审意见作出及时回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核部复核通过后,随内核会议结论意见提请投资银行委员会评审。经表决,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
2、更换后的保荐人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的相关结论
本次申报的保荐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公司进行了充分地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并通过了内核会议的集体评审,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予以保荐。
3、是否使用上任保荐人的工作成果,如是,相关核查工作是否完整、合规
本次申报,国信证券重新执行了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未使用上任辅导机构的工作成果。
(三)更换后的保荐人进场后是否对上任保荐人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如是,请披露相关调整情况
上任辅导机构中信建投与公司仅签订辅导协议,未签订保荐协议,双方仅为辅导关系而非保荐关系,中信建投未对外出具保荐业务相关文件,国信证券承销保荐不存在对中信建投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