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奇德新材 (300995.SZ)昨日晚间披露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 奇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奇德新材 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奇德新材 10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奇德新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25,039,17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奇德新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4,160,000.00股,实际控制人饶 德生 直接持有公司27,079,500股,通过邦德投资和奇德控股分别间接控制公司11,600,000股、3,345,000股,合计42,0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3%。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本次发行上限25,039,170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9,199,17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饶 德生 直接及间接控制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8.4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奇德新材 本次的保荐机构为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侯立潇、程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