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5-11-17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富煌钢构,002743.SZ)及标的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视界”)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两家公司合计被罚款1300万元,杨俊斌、周伊凡、苗小冬等7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880万元。
重组折戟背后:三项信披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此次处罚源于富煌钢构此前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显示,富煌钢构于2024年12月启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科视界100%股权的计划,并于2025年5月披露《报告书(草案)》。然而,该重组事项于2025年6月20日终止。安徽证监局调查发现,《报告书(草案)》中存在三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
虚增收入2518万元,利润占比超六成
调查显示,中科视界在2024年确认了上海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的业务收入,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述收入不应在2024年确认。经核实,中科视界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2518.74万元,占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1.36%,占富煌钢构同期营业收入的0.64%;虚增利润总额898.03万元,占中科视界当年利润总额的62.82%,占富煌钢构同期利润总额的13.99%。《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关联交易合计近2000万元未披露
中科视界对安徽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经销商存在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述6家公司构成中科视界关联方。但《报告书(草案)》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2023年、2024年,中科视界与该6家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分别为1229.84万元、704.77万元,合计1934.61万元。
股权代持89万股未如实披露
《报告书(草案)》披露中科视界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苗小冬持有公司2%股份,但实际情况为“代持”。苗小冬为实施股权激励,代中科视界部分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持有89万股,其本人仅实际持有20.73万股。该股权代持情况未在《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导致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存在虚假记载。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两家公司合计罚1300万,7名责任人最高罚380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对杨俊斌(富煌钢构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
对周伊凡(中科视界时任董事长)、苗小冬(中科视界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窦明(富煌钢构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汉兵(富煌钢构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雷秀军(中科视界时任副总经理)、王鑫春(中科视界时任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上述罚款合计3180万元,其中公司层面1300万元,个人层面1880万元。安徽证监局表示,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监管强调: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生命线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富煌钢构相关公告、中科视界财务资料、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合同等证据证明。此次处罚再次凸显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要求,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责任人员需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回溯此次重组进程,富煌钢构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筹划收购中科视界股权并停牌,2025年5月27日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6月20日宣布终止交易。如今监管处罚落地,意味着这场历时半年的重组最终以违法违规处罚收场,也为市场敲响了信息披露合规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