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1-02
ST柏龙(002776.SZ)公布,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泰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夫妇签署了《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夫妇与中泰集团签署了《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约定由中泰集团通过接受陈伟雄、陈娜娜股份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合法合规的积极化解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债务风险问题、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等各项工作。陈伟雄、陈娜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00%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156,016,841股股份,“授权股份”)的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统称为“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泰集团行使:
其中,陈伟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102,217,930股股份)的表决权、陈娜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53,798,911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泰集团行使。
中泰集团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后,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156,016,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泰集团之控股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泰集团通过对柏堡龙的产业进行有效整合,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效应,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