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由于涉嫌财务造假、信披违规,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柏龙)及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陈娜娜、时任财务总监王琦、时任监事林晓如、时任副总经理江伟荣、时任董事黄莉菲、时任独立董事贝继伟、李义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证监局查明,ST柏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ST柏龙通过虚构与某公司及其关联方,万杰隆集团及其关联方万杰隆电子商务(以下简称万杰隆)之间的服装设计、组织生产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13 年至 2018 年ST柏龙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1,276,355,996.12 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0,277,766.64 元。其中 201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5,917,290.72元,虚增利润总额 47,850,914.29 元,占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40.47%,虚增净利润 41,231,995.56 元;
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4,377,724.44 元,虚增利润总额 63,285,230.33 元,占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50.83%,虚增净利润54,584,161.71 元;
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294,071,376.03 元,虚增利润总额96,164,052.80 元,占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68.25%,虚增净利润 82,810,982.80元;
2016 年 1 月至 9 月虚增营业收入 208,028,265.83 元,虚增利润总额64,920,038.15 元,占ST柏龙当期利润总额的 69.43%,虚增净利润54,922,705.25 元;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237,158,723.23 元,虚增利润总额77,338,156.66 元,占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56.86%,虚增净利润67,310,030.27 元;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3,190,547.39 元,虚增利润总额71,847,751.78 元,占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 48.48%,虚增净利润62,681,770.92 元;
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1,640,334.31 元,虚增利润总额53,791,660.78 元,占ST柏龙当年利润总额的24.67%,虚增净利润47,282,316.43 元。
2、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ST柏龙通过伪造入账单、资金进出不入账等方式,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其中2012 年年未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7417.74万元,2013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1.05亿元,2014 年年未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2.29亿元,2015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2.62亿元,2016 年 9 月 30 日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4.34亿元,2018 年年末虚假记载银行存款7.38元,2019 年年未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10.98亿元,占ST柏龙对应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6.84%、20.63%、39.07%、20.80%、29.26%、24.38%、34.93%。
除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外,ST柏龙银行存款 2012 年至2016 年、2018 年至2019 年每年的借方发生额和货方发生额与银行流水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情形导致ST柏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报告期 2012 年至2014 年)、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报告期 2013年至 2016 年 1-9 月)2015 年至 2018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在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ST柏龙子公司深圳衣全球联合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全球)的在建工程-深圳柏堡龙衣全球项目(含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及全球时尚设计生态圈项目)累计预付工程款 3.3 亿元,其中 2017 年支付 1.1 亿元,2018 年支付 2.2 亿元(募集资金)。上述预付工程款在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均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上述累计预付工程款 3.3 亿元中 2.835 亿元最终转入给ST柏龙所控制使用的银行账户,用于ST柏龙体外资金循环等用途。
ST柏龙在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披违规
ST柏龙于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问,以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单为第三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33 笔,担保金额合计 11 亿元。截止 2021 年 4 月底,已解除担保责任 7.5 亿元,尚余担保金额 3.5 亿元。
2018 年度,ST柏龙发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事项 7 笔,担保金额 2.9 亿;2019 年度,ST柏龙发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事项 14 笔,担保金额 4.2 亿元;2020 年度,ST柏龙发生未按规定厦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事项 12 笔,担保金额 3.9 亿元。
ST柏龙未及时及未在 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2020 年半年报披露对外担保事项,金额合计 7.5亿元。
ST柏龙在 2020 年年报中公告了 4.7 亿元的对外担保情况,但仍存在 11 笔未按规定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3.4 亿元。同时,相关对外担保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ST柏龙上述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陈伟雄、陈娜娜、王琦、林晓如知悉并参与ST柏龙财务造假行为,江伟荣等知悉部分未披露露担保事项并参与签署相关董事会决议,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因此,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ST柏龙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四、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五、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六、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七、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并且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对陈伟雄、陈娜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琦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江伟荣、林晓如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