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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002776)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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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未成行,退市风险大增,ST柏龙实控人夫妇要“毁约”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6-09  ST柏龙内幕信息

来源 :界面2022-06-09

  翻开ST柏龙(002776.SZ)的公告,违规担保、立案告知,还有一大堆的风险警示明示着这家公司的“不一般”。

  年报迟迟出不来

  ST柏龙目前的停牌状态。究其原因,是公司的定期报告迟迟没有披露,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8.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还在近日就请情况展开了说明,一方面是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补选工作,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5.2.4条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另一方面,就是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公司前期会计报告调整事项尚未调整完成。

  而根据相关规定,如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自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就此,ST柏龙还曾在5月31日收到过来自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违规担保

  除此外,因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ST柏龙自2021年4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6月2日公告显示,公告说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无法及时追偿被划扣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

  据披露, ST柏龙违规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此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另外, ST柏龙还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ST柏龙称,上述违规担保余额为4.7亿元,其中4.1亿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6000万元目前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冻结。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1.2亿元理财产品划扣案件,并于2021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单方面解除委托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ST柏龙还有大事发生。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解除了表决权委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利均收归陈伟雄、陈娜娜本人行使。

  据悉,陈伟雄持有公司1.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7%;陈娜娜持有公司793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二人合计持有柏堡龙2.05亿股,占总股本的38.12%。公司实际控制人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陈伟雄、陈娜娜。

  不过,这个解除委托却是单方面的,因为受委托者中泰集团,并不同意公司及陈伟雄、陈娜娜单方面的做法。界面新闻注意到,其实委托的解除是否合理,还只是明面上的矛盾,而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纾困的未能成行。

  纾困未成行

  回顾历史,2021年11月2日,ST柏龙及陈伟雄、陈娜娜夫妇与中泰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陈伟雄、陈娜娜与中泰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泰集团通过接受陈伟雄、陈娜娜股份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合法合规的积极化解公司资产债务风险问题、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等各项工作,陈伟雄、陈娜娜夫妇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泰集团。中泰集团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自协议签订后,中泰集团未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纾困措施,也未与公司就“如何化解柏堡龙公司的流动性危机、银行债务风险、新增生产经营项目等方面”形成具体可执行的方案。公司及陈伟雄、陈娜娜于2022年1月11日曾向中泰集团发送过《催告函》,明确要求中泰集团依约向公司提供具体的纾困帮助。中泰集团于2022年1月21日向公司及陈伟雄、陈娜娜发送了《回复函》,函件中未提出对于公司进行纾困的任何具体方式或措施。

  最终在2022年2月18日,相关方送达了解除《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告知函》。中泰集团在2022年3月7日的回复中自然是表示不同意。

  中泰集团认为,ST柏龙及陈伟雄、陈娜娜未按《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导致中泰集团不具备对上市公司提供纾困帮助的条件,阻碍了对上市公司纾困方案实施。

  2022年5月11日,公司再次向中泰集团送达了《关于控股股东撤销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的意见征询函》就控股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向中泰集团做意见征询。

  2022年5月17日,中泰集团《回复函》称其拥有公司可支配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9%,中泰集团将于2022年6月6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没想到中泰集团要自行召集股东大会。2022年5月18日,公司函告中泰集团其拥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已依法解除,要求其停止对公司的所有侵权行为。并且,公司认定解除表决权委托已于2022年2月18日生效了。

  一场闹剧,也引来了监管层的两份关注函,要求公司明确相关细节,公司一股脑都推到了6月11日答复。

  后续如何,静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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