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24
建艺集团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14,521,247.86 元; (二)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