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澄海区人民政府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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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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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凤翔街道丹霞路东侧、滨海北路西侧 |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5-7-30 |
汕环澄海建[2025]40号 |
附件:
5(汕环澄海建[2025]40号)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关于对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ar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综合股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澄海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754--85892742、8721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