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2021-08-02
豫银保监复〔2021〕368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请示》(郑银文〔2021〕1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补充你行其他一级资本。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条款;本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存续期间应遵循监管机构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四、你行应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五、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此复。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