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2-2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政府补助等相关财务核算、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董事长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