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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00295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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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青农商行监事孙从程收警示函

http://www.chaguwang.cn  2022-11-17  青农商行内幕信息

来源 :台海网2022-11-17

  青农商行(002958)公告称,11月15日,因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该行监事孙从程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青岛证监局指出,经查,孙从程作为青农商行监事,其女儿孙宜甲于2022年4月14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20000股,于2022年6月27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2000股;其父亲孙思平于2022年9月6日卖出青农商行股票16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孙从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青岛证监局警示孙从程,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此外,11月30日之前,孙从程须向青岛证件局报告相关情况。

  该笔短线交易信息

  

  数据来源:青农商行《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记者翻阅青农商行9月8日发布的《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发现,该笔短线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未形成获利。《公告》显示,孙宜甲两次买入交易均价分别为3.61元/股、3.32元/股,孙思平卖出交易均价为3.10元/股。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因该笔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遂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青农商行董监高首次因短线交易被警示。2021年9月28日,青农商行时任首席信息官朱光远亦曾收到警示函。青岛证监局查实,朱光远的父亲朱丕雨于2021年6月29日、8月6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2400股、500股,金额12274元,又于2021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2900股,金额11513元,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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