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6-06-26
根据数据显示,6月23日新大正(00296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9号
被处罚当事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原因:2026 年5月21日,重庆市梁平区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的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茂顺,注册#)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有1人(殷顺华:5122241971****851X)未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执法人员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梁消限字〔2026〕第LP0061号),责令该单位限期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50项之规定,该单位服务的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属一般违法情节,按照一般罚款幅度进行量罚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重庆市梁平区消防救援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