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网2021-12-17
2021年12月16日晚间,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海防务(维权),300008)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天海防务主要涉嫌两项违法事实:
一、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海运)涉嫌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涉嫌虚增利润总额3946.44万元,占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8.16%。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
(一)关于28000CBM LNG运输船建造合同
(二)关于DJHC8008、DJHC8009两份船舶建造合同
上海证监局认为,天海防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况。拟决定: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至三十万元罚款。
对此,天海防务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1日到 2021年1月26日之前买入天海防务(300008)股票,并且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