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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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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新宁物流被证监会立案:涉信披违法违规

http://www.chaguwang.cn  2022-12-30  新宁物流内幕信息

来源 :中新经纬2022-12-30

  中新经纬12月30日电因涉信披违法违规,新宁物流被证监会立案。

  新宁物流30日晚间公告披露,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新宁物流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于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8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公司董事长田旭、总经理刘瑞军、董事会秘书李超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河南证监局要求,新宁物流及田旭、刘瑞军、李超杰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全面整改上述问题,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新宁物流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7年,2000年4月经海关总署批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专门从事进口保税货物和外商暂存货物的仓储及相关配套服务。2009年10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据新宁物流三季报,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5.63亿元,同比下降12.93%;净亏损约240.71万元。

  股价方面,新宁物流30日收报4.92元/股,涨幅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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