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4-15
新宁物流公告,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就赔偿款清偿方案进行了持续沟通,今日,人保北京分公司就公司提出的《清偿方案》进行了复函。公司提交的《清偿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关于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总计人民币2.14亿元)的清偿,分为五期付款,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前、2024年1月31日前、2024年2月29日前、2024年6月30日前、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清偿,公司将根据各期实际付款情况和时间,在上述第五期付款时一并计算该债务利息,并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人保北京分公司。人保北京分公司原则上同意公司的该《清偿方案》,但若无论何种原因公司未能或延迟支付《清偿方案》中的任何一期付款的,或公司存在无法执行《清偿方案》情形的,双方未能另行协商一致的,人保北京分公司有权行使合法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