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03
*ST新宁公告,近日,公司向人保北京分公司递交了《清偿方案三》,受多重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未能按照原方案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了11,950 万元。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95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7.02%。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2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