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5-11
5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贵映金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华谊兄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电影《下一站,前任》名称中使用“前任”字样,赔偿华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万元。
华谊兄弟认为《下一任:前任》将“前任”作为影片的名称与华谊出品的《前任》系列影片关联,并以此为卖点进行混淆性宣传,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影片为《前任》系列影片的“后作”或与华谊存在关联,并在事实上导致公众产生了实际的严重的混淆。这种恶意搭便车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还对华谊的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华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