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3-10-11
ST天龙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大有控股通知,其再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DS20221571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同意并决定将该仲裁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10日。此仲裁案件致使大有控股被冻结14,000,000股,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因仲裁结果尚未作出,尚无法判断仲裁结果对其控股股东地位稳定性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