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15
回天新材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标志着这起备受关注的证券市场操纵案件正式落下帷幕。章锋自2022年1月起便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案件审理过程与判决结果
章锋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于2023年3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11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章锋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亿元,没收违法所得。
章锋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审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对章锋的定罪量刑部分,改判章锋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相比一审判决,二审在刑期上有所减轻,但罚金数额保持一致。
章锋个人背景与公司影响
章锋出生于1957年2月,湖北襄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他曾担任第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回天新材的创始人和前董事长。1992年,章锋调任襄樊市胶粘技术研究所所长,并注册"回天"商标。1997年4月,他率领员工将原襄樊市胶粘技术研究所改制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章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子章力转让部分股权,并将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章锋变更为章力。2022年1月,章锋正式卸任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其子章力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随后,章锋被聘为回天新材终身名誉董事长。
回天新材在公告中明确表示,章锋的刑事判决属于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业务运作。公司认为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后续情况,并保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