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2-26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还存在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薄弱、有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