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7-07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王海光、朱保义、王莹娇、曲艺: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存在以下问题:
南都电源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5,000万元至34,000万元。2021年4月3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28.2万元,与《2020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海光、总经理朱保义、时任财务总监王莹娇及董事会秘书曲艺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南都电源、王海光、朱保义、王莹娇、曲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