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2-12-08
格隆汇12月8日丨海新能科(300072.SZ)公布,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发函件《乌达区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乌海市制定了《2022-2024年乌海市焦化行业有序关停淘汰实施方案》,鉴于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一、二期捣固焦项目备案生产能力(规模)均小于100万吨,故将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捣固焦项目列入焦化关停淘汰退出名单,并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焦化产能退出工作。
公司关于美方焦化捣固焦项目产能的说明:美方焦化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于2007、2008年分两期建设了单期2×60孔捣固焦炉装置,单期备案生产能力(规模)为96万吨,总产能为192万吨/年。美方焦化的两期装置归属同一法人、布置在同一厂区,共用一套公用工程和上下游产业装置,全厂装置相互串联、耦合,系统整体运行,单一装置无法独立生产。在乌海市此前的各类文件中,对于美方焦化的产能也均为统一计算。
《文件》要求“100万吨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而美方焦化的焦化项目为大于100万吨的焦化项目。公司将基于美方焦化的焦化项目大于100万吨的事实,向内蒙古自治区及乌海市相关部门反馈企业的实际情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收购美方焦化股权时签署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条第七款之约定,自交割基准日起三年内,如因政策、监管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产能急剧减少(或产能不能合理释放、大幅减产或限产)或标的公司业务停滞或几乎停滞,则收购方有权要求出售方按照转让价格回购收购方根据该协议约定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公司已函告亿泽阳光有关美方焦化的相关文件,提请关注相关进展、履行承诺。
目前,相关事项未对美方焦化及其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美方焦化及其上下游企业正按既定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