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6-02-06
irm2871410问荃银高科(300087)问董秘;(接上页)3,承诺范围变更违法;21年承诺有8项涉同业竞争。现只涉1项。4,承诺内容前后冲突违反。2021.1.1是五年内解决同业竞争,25.12.3是12月内不进行合作。事实现股权委托管理就是合作。
2026-01-21 13:24:33
荃银高科答irm2871410
您好!根据公司2021年1月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荃银高科存在一定程度同业竞争;在玉米、蔬菜种子领域,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荃银高科从产品属性、市场两方面均存在差异,不构成实质的同业竞争;在境外业务领域,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子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在孟加拉国玉米种子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但截至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缓慢,目前尚未投产,暂时与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不存在只解决水稻种子同业竞争的问题,未解决玉米等种子同业竞争的问题,亦不存在承诺主体错位、承诺内容与前次承诺不一等情形。
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第六节第二条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相关事项的,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权委托管理与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内容一致。谢谢!
2026-02-06 20: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