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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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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财务造假收罚单,时任董监高被公开处分,维权征集已正式开始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1-03  金通灵内幕信息

来源 :银柿财经2024-01-03

  1月2日,金通灵(300091.SZ)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向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函及责令改正措施,深交所亦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和监管函。(维权报名方式见文章末尾)

  经调查,金通灵存在多年大额的财务造假。除了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及相关人员进行罚款等监管措施外,深交所也进行了公开谴责和认定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其中,时任金通灵董事长季伟被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2023年11月21日,金通灵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0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苏证监局表示,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同日,根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相关人员还下发了两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涉及金通灵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及时、未及时合理预估预计负债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为,张建华作为金通灵董事长,季伟、朱军作为时任董事长,袁学礼、冯霞作为金通灵时任财务总监,对金通灵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对该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深交所也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两份监管函。深交所认为,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金通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金通灵(300091.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6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其中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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