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1-19
东方日升公告,2024年1月18日和1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通过这些合同,公司为下属多家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的担保总额达数亿元人民币。主要担保情况包括:
1 向双一力电池(宁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2 向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3 向吉安升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6,500 万元;
4 向池州市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池州瑞升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均为人民币 7,89554 万元;
5 向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6 向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东方日升此次为多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体现了公司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这些担保均在2024年1月18日和19日签署,涵盖了公司在能源、光伏科技等领域的多个业务单位,是公司综合金融能力和业务扩展的一个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