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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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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及范展华、骆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2-27  青松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证监会2023-12-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范展华、骆棋辉:

  2022年11月1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或公司)披露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披露信息中引用了出具机构署为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诚评估)的报告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和评估结论。2022年11月2日,青松股份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再次提及上述评估报告信息。

  经查,开诚评估并未出具过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你们所获取的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实际为电子版文件,该份电子版文件未加盖签字资产评估师印鉴且封面、正文两处报告编号信息存在矛盾。你们未认真查看该评估报告电子文件,并在未获取正式评估报告情况下,将该份电子文件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时在披露信息中多次引用。

  青松股份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范展华作为青松股份董事长、总裁,骆棋辉作为青松股份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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