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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300157)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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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拟解除大股东部分股份表决权限制 四名董事投出弃权票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0-12  恒泰艾普内幕信息

来源 :和讯网2021-10-12

  10月11日,恒泰艾普(300157,股吧)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部分股份表决权限制的议案》。值得关注的是,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

  其中,弃权票由董事马敬忠、包笠、李万军、张福青投出,四人均表示,本次判决书只是针对当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判决,判决无效的是孔晓丽董事当选,作为董事本人会尊重其效力。但该判决并未直接确认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5%以上表决权的效力,作为董事无法判断是否应通过董事会的形式解除其限制,故投出弃权票。

  据了解,恒泰艾普董事会除4名独董外余6人,投出弃权票的4位股东均为非独立董事,其中,包笠为董事长。

  恒泰艾普公告显示,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在2020年8月5日增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即3560.57万股时,未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在当日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152股至3560.58万股股票,持股比例超过了5%,已违反《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此,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增持至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于2021年9月1日向恒泰艾普董事会发送解除相关股份表决权限制的告知函并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恒泰艾普董事会再次综合北京监管局作出的相关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等情况,认为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仅所持18.01万股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其余股份的表决权并不应受到限制,进而董事会决定仅保留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18.01万股股份的表决权限制,同时解除对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其余股份的表决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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