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11-09
2021年11月8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维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7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新研股份主营业务包括航空航天业务和农机业务,其中航空航天业务主要以“航空飞行器结构件”、“航天飞行器结构件”、“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结构件”为核心,农机业务主要从事中高端农牧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曾在2020年1月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81号)。(新研股份维权入口)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认为,目前暂定新研股份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11月8日之前买入新研股份,且在2021年11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查实后被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