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长江商报2024-06-26
监管函、警示函接踵而至,这是ST先锋(300163)(300163.SZ)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需付出的代价。
6月24日晚间,ST先锋发布公告,当日,公司、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财务总监叶林玲、董秘凌赛珍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熊军等四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事实为,今年1月30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7.93万元至-975.53万元。4月24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9468.45万元至-10465.13万元。4月30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958.62万元。ST先锋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宁波证监局认为,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财务总监叶林玲、董事会秘书凌赛珍负主要责任。
此前,针对上述违规行为,6月21日,深交所对公司及上述四名高管出具监管函。
多笔大额计提是ST先锋业绩预告变脸的主要原因。公告称,公司为关联方开心投资和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3.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3年底,上述关联担保余额为1.93亿元,其中5550万元关联担保的银行贷款已于3月15日到期,剩余关联担保的银行贷款将陆续于2024年全部到期。出于谨慎性考虑,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ST先锋计提了财务担保合同损失,调减2023年度净利润约5550万元。
此外,公司与关联方KRS公司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因其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增加计提与KRS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调减2023年度净利润约1200万元。
公司还表示,由于公司目前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较大,未来应纳所得税的可实现性、实现的时间及适用税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23年度净利润约1500万元。
近几年,先锋新材经营业绩欠佳。2021年至2023年,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今年5月,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被ST。
目前,先锋新材还存在易主风险。
今年3月,公司披露,2018年,卢先锋将持有的先锋新材29.8%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转让价款中指定2亿元用于卢先锋购买公司现有核心资产,卢先锋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7.02亿元,双方产生了纠纷,卢先锋起诉要求贺沁铭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98亿元并支付利息。
因为这一重大事件未披露,先锋新材及卢先锋也收到了宁波证监局的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据披露,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的股份99.29%被司法冻结。公告称,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
基于此判断,先锋新材存在易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