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6-05-16
5月15日晚间,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等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源于2025年7月的立案调查,涉及两起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包括隐瞒近10亿元股权转让协议及2.5亿元关联担保,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拟被罚940万元,其中卢先锋个人拟罚600万元。公司称不触及退市风险,经营保持正常。
此前,公司曾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立案。2026年5月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公司、卢先锋、白瑞琛、熊军收到编号为甬证监告字[2026]5号的告知书,卢先锋单独收到编号为甬证监告字[2026]4号的告知书。
根据甬证监告字[2026]5号告知书内容,宁波证监局查明,2018年11月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该协议签署情况,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首次披露该事项。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贺沁铭。卢先锋隐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情况,致使先锋新材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宁波证监局表示,相关违法事实有协议、公司公告、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先锋新材相关行为违反不同时期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宁波证监局认定多名责任人,其中卢先锋在多年任职期间,未能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信息,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瑞琛、熊军在任职期间,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保持审慎关注,未组织公司核查并披露相关协议,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外,卢先锋隐瞒协议的行为,自身也违反相关监管法规,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宁波证监局作出拟处罚决定,对先锋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罚款区分主管人员责任及控股股东责任分别计征;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甬证监告字[2026]4号告知书内容,宁波证监局单独查明卢先锋另一项违法事实。2017年9月10日,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分两笔获取借款共计2.5亿元,先锋新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3.04%,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开心投资自2019年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2022年9月6日还清全部本息。卢先锋事前未按规定让公司履行审议程序,事后隐瞒担保事项,导致公司未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该行为违反监管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宁波证监局拟对卢先锋处以200万元罚款。
公司在公告中作出风险提示,根据本次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不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会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
业绩方面,先锋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20亿元,同比减少14.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88.75万元,成功扭亏为盈。
年报显示,先锋新材营收下滑主要源于外部环境及行业竞争双重压力。全球消费需求走弱,海外订单需求萎缩,同时美国加征关税推高出口成本、削弱产品价格优势,叠加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进一步导致收入承压。不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29.61万元,同比下降25.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62.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