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1-09-29
维尔利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维尔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投资”)与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创东方”)、合肥和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和泰”)、深圳市红砖东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砖东方”)等签订了《合肥红砖东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维尔利环境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肥红砖东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或“基金”)。维尔利环境投资拟出资3000万元认购该基金的份额,占该基金份额的6%,此次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