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08-30
深交所8月30日下发关于对福安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福安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9,692.02万元。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9,691.31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福安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