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郝小青律师2021-11-11
10月27日,深交所向海伦哲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说明连硕科技、惠州连硕财务造假的具体情形等问题。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海伦哲且截至2021年10月25日仍持股
海伦哲先是以2.6亿元高达8倍的溢价收购该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后,连硕科技业绩大变脸,2016年至2019年,连硕科技整体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02.37%,然而完成对赌后,连硕科技即变脸,2020年净利润亏损达2.89亿元。由于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公司经营一度陷入困局。海伦哲在全额计提连硕科技商誉减值准备后,于今年6月以1元价格将其转让出去。
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收购业务是非常多见,之前的亚太药业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在收购完成只有,目标公司完美完成业绩承诺,但是承诺期一过,业绩立马出现问题,现在倒查回去看,之前的业绩属于明显造假,从而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现问题,从而面临证监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