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郝小青律师2021-11-25
今日,海伦哲出现下跌,最高3.63元

海伦哲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主要涉及公司曾经的子公司连硕科技。
“在证监会作出处罚后,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海伦哲股票,并在2021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11月24日,海伦哲回复了监管函,从各高管的回复函披露的信息来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连硕科技现在已并非公司的子公司,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
2、涉及的部分诉讼已经开庭,还有部分已经立案,但尚未开庭
3、不排除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丁剑平和财务总监栗沛思等其他高管亦深度参与其中
据公开资料,2016年,海伦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连硕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60亿元,形成商誉2.417亿元,而彼时连硕科技账面价值为6205.48万元,整体增值率达318.98%,连硕科技原股东承诺连硕科技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1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
但在顺利度过业绩承诺期后,连硕科技业绩出现下滑。海伦哲2020年年报显示,深圳连硕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153.15万元,净利润-2.89亿元。
2021年4月27日,根据海伦哲2020年年报显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