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3-2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在未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沪硅产业股份2万股,成交金额43.28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