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4-29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38,证券简称:冠昊生物)于4月29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但曾于2024年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且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告指出,公司在自查中发现,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近五年共收到1项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和1项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披露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7号)。该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的问题,因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随后,在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号)。该监管函就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相关事项,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冠昊生物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已积极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告称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