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26
2025年8月26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的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时,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经公司有权审批对外担保的机构同意。
在管理原则方面,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及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相互提供或请外部单位提供担保。财务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有着严格规定。被担保人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包含基本情况、债务情况等内容的担保申请书及附件资料。财务部受理后要核实被担保人资信情况并评估担保利益与风险,形成书面报告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复核后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同权限有不同的审议要求,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方面,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要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需符合规定且条款明确无歧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对合同内容审查。担保期间如需修改主要条款、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等情况都要按规定报批。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登记备案、保存文件资料并对被担保人情况跟踪监督。
在法律责任方面,全体董事要按规定审核对外担保事项,违规或失当担保产生损失要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等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被追究责任。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也有详细要求,要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此外,还有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违规人员要被追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