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2-12-2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93648E)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167,119,378.69元、净利润72,281,007.96元;调减2020年未分配利润72,281,007.96元。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