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1-03
2021年11月3日,深交所向佳创视讯(SZ 300264,收盘价:6.48元)控股股东陈坤江发出监管函:你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控股股东,持有佳创视讯 5%以上股份。2019 年 12 月 21 日,佳创视讯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月 20 日,你的持股比例由 28.48%变动至 25.24%。2021 年 6 月 11 日,佳创视讯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称自 2019 年 12 月 21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你的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7.18%。自 2015年 7 月 1 日起,你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佳创视讯股份。你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