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6-06-08
irm1425257问佳沃食品(300268)关于公司公告的智利三文鱼仲裁案仲裁结果,认定被告基罗加方没有欺诈行为,因此众多小股东要求公司彻查在收购智利三文鱼期间,是否有管理层和中方中介机构(如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存在尽调失职和违规违法的责任?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误导投资者?小股东们将根据最终结果在必要时联合起来向监管部门投诉反馈,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对造成公司巨额亏损和中小股东严重亏损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2026-05-31 22:57:30
佳沃食品答irm142525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采取全方位法律措施,在全球范围内依法追究对原智利子公司超产事项负有决策、管理及向董事会报告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原股东及已解职高管,以下简称“被告”)的法律责任。 在过去的3年里,公司全力在智利和其它几个国家同步推进民事、刑事及国际商事仲裁等多个法律程序,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第六节“重要事项”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方面(涉及多起案件,其中欺诈罪和不当管理罪是检察官的核心侦查案件),经过近两年的司法调查,在2025年1月15日举行的侦查结果智利刑事初审法庭听证会上,检察官主导的调查结果“被告诈骗罪及不当管理罪均为正犯、累犯且犯罪既遂”获得智利刑事初审法庭认可,智利刑事初审法庭据此批准检察院申请的对相关被告采取限制离境及定期向警察机关报到等预防性措施,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智利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国际商事仲裁方面,原智利子公司已于2025年8月1日获得终局仲裁裁决书,智利仲裁庭裁定相关责任方应向原智利子公司承担近3亿美元的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智利子公司收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的通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公司认为,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追责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公司已于2025年6月将智利三文鱼资产剥离,后续仍将持续关注和配合推动上述案件相关的法律程序,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6-06-08 20: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