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4-17
温州宏丰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上限为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发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监管机构审核及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