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0-25
2021年10月25日,深交所向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发出监管函: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在2016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合计持有飞利信股份比例由26.67%下降至18.08%,累计变动比例达到8.59%,其中3.36%的股份变动为2021年10月18日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被司法拍卖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你们在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飞利信股份,直至2021年10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监管函指出:你们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