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坪山区人民政府2025-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区龙田街道麦捷科技大厦“7·18”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区龙田街道麦捷科技大厦“7·18”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7·18”事故评估组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1.坪山区龙田街道麦捷科技大厦“7·18”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