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刘鹏律师2021-11-08
*ST德威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 651,524,191.19 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 15.33%,未如实披露 3.92 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 9.22%。德威新材在《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 1,103,940,148.67 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 33.10%。德威新材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 1,104,132,680.69 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 33.37%。且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ST德威,并在2020年7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简称到suopeibao@163.com参与索赔。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尽早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登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